吸附劑新聞
吸附的分類及其影響作用分析
物理吸附
物理吸附(SDG吸附劑)是以分子間作用力相吸引的,吸附熱少。如活性 炭對許多氣體的吸附屬于這一類,被吸附(SDG吸附劑)的氣體很容易解脫出來,而不發生性質上的變化。所以物理吸附(SDG吸附劑)是可逆過程。
化學吸附
化學吸附則以類似于化學鍵的力相互吸引,其吸附熱較大。例如,許多催化劑對氣體的吸附如鎳對H2吸附屬于這一類。被吸附的氣體往往需要在很高的溫度下才能解脫,而且在性狀上有變化。所以化學吸附大都是不可逆過程。同一物質,可能在低溫下進行物理吸附而在高溫下為化學吸附,或者兩者同時時行。
影響因素
吸附性能的大小隨吸附劑的性質,吸附劑表面的大小,吸附質的性質和濃度的大小,及溫度的高低等而定,由于吸附發生在物體的表面上,所以吸附劑的總面積愈大,吸附的能力愈強。活性炭具有巨大的表面積,所以吸附能力很強。一定的吸附劑,在吸附質的濃度和壓強一定時,溫度越高,吸附能力越弱,所以低溫對吸附作用有利,當溫度一定時,吸附質的濃度壓強越,吸附能力越強。
吸附作用是指各種氣體、蒸氣以及溶液里的溶質被吸著在固體或液體物質表面上的作用。具有吸附性的物質叫做吸附劑,被吸附的物質叫吸附質。吸附作用可分為物理吸附和化學吸附。吸附作用實際是吸附劑對吸附質質點的吸引作用。吸附劑所以具有吸附性質,是因為分布在表面的質點同內部的質點所處的情況不同.內部的質點同周圍各個方面的相鄰的質點都有聯系,因而它們之間的一切作用力都互相平衡,而表面上的質點,表面以上的作用力沒有達到平衡而保留有自由的力場,借這種力場,物質的表面層就能夠把同它接觸的液體或氣體的質點吸住。